November 2008


睏=眼瞓, sleepy。

對嗎?我沒有理解錯誤吧?總之,這個字很有型,用錯了也要用。yeah~

累得不行,長時期睡眠不足,似乎是現代人的通病。

我常常以cave-woman自稱,只因對所有高科技的東西不聞不問,一二也不懂。

假如下一秒鐘我被外星人俘虜了,在太空船上(或者他們對此另有別稱,暫時不要深究。)被扣問關於地球的種種,地球人的生活,歷史,文化,科技,經濟。。。。除了說得出地球人長時期睡眠不足,掙扎在壓力漩渦中求生之外,我真的說不出別的。科技?我只可以說說那些鉆木取火啦,上山採野果下河捉活魚的事。

還好,比冰河時期進步!

他們一定會非常失望。我想,他們會立即U-turn送我回地球!

人的身體很奇妙。忙的時候,即使身體有多累,有多睏,當adrenaline上升而保持一定水平,人,原來可以“樂此不疲”!體內神奇的有大量活力源源不絕供應清耗。但當停下來時,整個系統就出事,好像河水泛濫,擋也擋不住。

極忙後的靜,換來的是睏,無精打采的睏,甚至病。

中醫講求顧本培元,不是沒有道理的。

又一篇爛尾的entry,無辨法啦,睏且忙! 我畢竟仍然是個都市人,而且是generic那種,近乎loser那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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彌敦道的生活真寫意。早上起來,吃早餐,喝點奶,玩。

悶了,拿起鞋子,抓抓媽媽的衣角,示意:夠鐘出街啦。去玩。

週末的早上,不是在playground, 就在park,在那裡也是:玩。

畢竟是男孩子,對車對機動的東東特別有興趣。

看來是個愛交際的孩子,對著其他小朋友,不論女孩男孩,見面禮是親親。對著大人,先說聲“Hi!” 要是人家回答他,不得了,雙手張開:“抱抱我啦!”

看他身型,大抵會被認做紐約mafia 或者gangster又或旺角飛仔。錯覺而已,他是非常友善的。開始去playground的時候,別的小朋友,樣子高度年紀看上去都比他小,他一腔熱情的走過去和人家玩,偏偏人家就是不愛分享,一手把他推開,跌在地。他看看人家,又看看我,像在說:”媽咪,點睇呀?我該不該打開眼涙開關制?” 跟他平常的說沒事沒事,他就安心的繼續玩。

童心就如白紙,放甚麼也現出來。

今天早上,他居然學會了自私! =_=! 

有一小女孩在他走開的時候坐上那輛藍色車,他回來,要人家走開,還理直氣壯的對站在一旁的女孩爸爸拍拍心口,像在說:”這是我的車!” 

幸好最後攪清楚,原來他是要做司機,女孩子做乘客。還蠻有紳士風度的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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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浪漫? 查字典沒有具體的解釋。

綜合各方解話,得出的結論是:浪漫是不實際的感受虛無的視覺(錯覺)。

浪漫也許是虛無飄眇,捉不到,摸不著,親不成,吻不來,買不下的東西。既是這般的鬼異,也只有用心去看用眼去聽用手去感動。這是非常非常personal個人的事。

不懂得浪漫是甚麼,倒不如說說甚麼是不浪漫。

不浪漫是借歌寄意。

不論是即將跌入情網,熱戀期,快要分手,又或早已意去蘭柵,分手十世紀卻又念念不忘,請不要不要用流行典寄意。(明刀明槍在撩事生非)有感覺嘛,要表達嘛,用自己的文字寫出來,用口說出來。最簡單最動人不過三個字, 難道是如此的重? 要是嘛,請不要裝蒜,扮情聖。

不浪漫是苦苦相纏,分手的一刻說甚麼多愛多愛對方,甚麼甚麼沒有他/她活不成。

大哥大姐,未遇上時不也一樣的吃喝拉睡玩? 這世界沒有誰失去誰就不能運作的。實際點想想,舊的不去新的永不會來。

不浪漫是分手時喊生喊死。

同上,咪玩啦。明年今天(又或明天)你/妳又是擁著他人說天長地久!

不浪漫是分手後卻又惦念逝去情。

拜託。完了就時完了。Period。要是這麼那麼的不捨,當初又為何讓愛死去?要是不吻不合,那裡還有可惜之說?算吧啦,請將真情留給那位會頜受懂珍惜的人。

不浪漫是四處打聽舊情人的現況。

想點呢?他/她重新戀上了,愛的發瘋,嫁娶了,生兒育女了,又點呢?難道說不成你/妳會自薦去babysit人家的孩子?與其努力打翻回憶的罐子,自找沒趣,倒不如好好生活。他/她活的快樂,你/妳也要活的快樂。

浪漫該是陰而柔的,不用在msn, facebook, blog,街頭,向世人宣佈。

 

(溫度計顯示:102度,矇矇矓矓睡了個把小時,浪漫耶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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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剪出差十九天, 今晚回來,近乎三星期,說長非長說短不短,這段日子,變化可大。

首先要讚揚自己,我真的非常十分自豪,每天營營役役,可是有彌敦道相伴,比旅人在外奔波,即使下檻五星級酒店,在某些城市出入有limousine接送,我們日子過的不錯的耶!每天帶彌敦道出門,接他回家,自己整妝出門,晚上下廚(你沒有聽錯,我竟然有時間精力煮飯!),週末帶他去playground, park, mall,supermarket, 不亦樂乎。(雖然我很後悔為甚麼不跟著回香港?!)

(週末查實還有帶他到辦公室打點瑣碎事。昨天星期天更要出動Auntie Julie來帶他兩小時,還有妹子的男友過來接更。。。辛苦大家!謝謝您們永遠在我需要幫忙的時候伸出援手。)

最重要的是:彌敦道非常異常的合作。直到。。。。

上星期三,穾然上吐下瀉,把nanny嚇壞了。那天傍晚去接他,nanny連她的妹妹也叫了過來,看見兩位老人家為他緊張的樣子,我這個做媽的竟然打趣的說這回他可以修身了。。。。。um。。。。我不是好媽媽。

為甚麼總要在他Daddy出門時病倒? 又再證明這個媽媽是多麼的窩裛。

緊隨著我也病起來,勉強支撐到今天早上,我不行了,17C氣溫,太陽高高掛,我卻冷的直抖顫。

彌敦道是個好孩子,撥開他強大的破壞力,加上日新月異的鬼主意,他是個很好很好的孩子!請相信我!

每天清晨媽媽梳洗時,也就是他的完全free time! 翻箱倒櫃,開收音機,玩洗廁所刷,每次沐浴出來整個主人房像剛遭受十級颱風吹襲七點級地震推毀! 我都沒有力氣去管他了,不弄傷他自己就好。反正,讓他發揮創作(破壞)力,我也有藉口說家裡凌亂因為他。

吃一向是他的人生大享受,他愛吃,除了病倒那幾天。Cheerios是他的最好,最近,每一口媽媽做的飯(有時是pasta,有時是oat meal, 有時是粥,都加了大量蔬菜。),他都要加上一粒Cheerios在飯上和著吃,好像他媽做的菜很難吃似的=_=! 他卻認為這樣很創新。

吃飽了會拿起湯匙餵媽媽!

現在的他像個進版電視,有了互動,要是學會說話,便可以upgrade到digitization。

基本上他都明白人們的意思,彷彿英文,法文,廣東話,Armenian, 他都聽懂。

萬聖節那天nanny第一次開車帶他出街,他問:”去哪裡?” (用Armenian)。

平時出門他會說些單字,一直不知道是甚麼,以為那是random baby talk, 原來是有意思的,只是我們聽不懂。

走進洗衣房,他知道要把衣服從乾衣機拿出來,先要開門,他手指指的示意,然後將衣服一件一件的拿出來,叫他放進籃子裡,他照做。摺好的衣服,他知道要放進衣櫃,不過幾秒鐘後又怕衣服寂寞,要翻出來看看。

我們住的城市星期一收垃圾,星期天將垃圾桶自行推到街上,昨天,他興緻高昂的幫我推垃圾桶。

要是十年八年後他仍是這樣的熱心做家務,我會樂安慰!

不知道明天看見交剪,他會不會攪明白Daddy從鐵箱裡(電腦螢幕)走出來,回到他身邊,真正可以吃他offers的Cheerios。不知道他又會不會習慣每天早上再沒有鐵箱裡的Daddy的日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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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Photo courtesy: bill sharp’s sketches)

解釋,可以省回。

爛,就是爛。

風和日麗,今天又是一年一度的Olive Festival, 在校園裡採橄欖,有美食,有現場jazz表演,一片喜洋洋的,夠festive。

有那麼一剎那,彷彿都要跳上餐桌抓住太陽傘桿pole dance。

這天卻很爛。

找不到喜歡的鞋子,穿了flipflops出門,一整天如踏針墊,感覺有如一路踩著爛生果發了惡臭的狗糞。

很想很想穿靴子!!!!

頂! X 100000000000000000

No body is a loser but YOU!

Freaking tired of ya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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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踏進晚上八點,我和彌敦道在傻傻的跟著電視裡情緒激昂的選民拍手歡呼,電視螢幕上播出“奧巴馬當選第四十四届美國總統”的字幕,再看看網上的更新,仍然是207 vs 145,電視宣佈奧巴馬勝出!來不及攪清楚,激動的擁著彌敦道說恭喜:”Congratulations, baby! Here’s your new president!” 

事實上,當swing states 如 Pennsylvania, Ohio穩袋, Florida,Virginia在望,勝負不言而喻。

我為兒子的國家驕傲!這是另一個美國夢的兌現!這是很多很多世人的夢。

讓人再次相信,在地球的某角落,真的有一處地方讓人完夢。

民主。平等。機會。大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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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夜回家路上特地drive-through買麥當當預備慶祝。(謝謝SFT陪我: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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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怎麼鞋鞋(廣東話音同嘆氣)聲的?

彌敦道的鞋子鞋底和鞋面閙翻了,終於分了家,走起路來一開一合的,像在說我這媽媽多不負責任,孩子的鞋壞了還不給他買過新的。

其實是打算週末去商場的,週日太忙,每天都是遲到去接他回家,天都黑了,也就不想出門。再說,那天晚上補補貼貼的,算是仍可以挨多幾天。誰知今早出門前發現原來爛得穿不上了,大抵是昨晚trick-or-treat走遠路。

本來是想找用他名字命名的那對鞋,可是Nordstrom 童鞋部沒有,stride rite專門店也沒有,看中了一對鞋,買了,走了一圈,回去換了,原因是考慮到冬天還未到,現在的氣溫仍高,還是涼鞋較適合。

結果買了這對,最後一對! Size 6, extra wide!Phew!

唉,難買鞋已經是我的人生一大憾事,希望彌敦道不會像我。自小就不愛著鞋,喜歡赤著腳四處走,所以,付出巨大的代價!腳掌大,俗稱country feet, 且有扁平足(flat feet)。極難買鞋,又不是甚麼款式也穿得,基本上是沒有款式可言,看上去最實際最醜樣的就合。不時也會不甘心想試些漂亮的鞋,每次也是自討苦吃,買下了這對flat,好羨慕穿得起這類鞋的人,腳幼兼修長,襯起skinny jeans或legging 都好看。一目了然,不適合我的。但是,我買了,期待有天老天爺會開眼把雙腳修美,只是這比愚公移山還要吃力,與其這樣說,不如直接的接受:這是十萬個沒可能的,mission impossible。

結果,這對鞋是從未見天日!星期五送給幫工的妹妹,總好過讓它一生一世的住冷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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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井下石,在facebook 無意中見到舊男友的現女友照片(我都話唔玩facebook架啦,I must be seeing things!),樣靚身材正,最重要的是:腳幼而長!

明晒!真相大白。

之但係當年要分手的又不是他!事隔將近十年,又有甚麼婉惜不婉惜?傷心不傷心的? 明知道不適合就該及早回頭,以免自討苦吃。就如鞋子,不是人人也穿得任何款式,假如穿不得,再華麗再名貴也等於沒擁有,輕者夾腳,中重型者割腳,重者出血,何苦呢? 話又說回來,鞋款是要不斷的試方會知那一款適合,那個牌子品質好,找到了,恭喜恭喜。但是,又不用死心塌地的只愛那品牌,再試多幾個比較比較,有天妳會找到心頭好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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